一、劳务派谴(介绍)
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我公司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之一。我公司的专业团队开展此项业务已有五年多的实践经验,受到用工单位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其方式是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我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福利待遇,我公司通过招聘选择合格人员,推荐给用工单位确定人选,也可由用工单位自行物色人选后由我公司办理招用工手续。用工单位与我公司签定《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书》,公司与被聘人员签定《人力资源派遣劳动合同》。最终形成用工单位与我公司的劳务关系;被聘员工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被聘员工与用工单位的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劳动力市场多样化就业模式中的一种,在这种模式下,由经过批准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力并将其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招工不用工、用工不管人”的新型用工管理机制。在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经济关系,双方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则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及任务、期限、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纪律等工作的管理。
二、派遣价值
1、可以降低用人成本。用工单位在核算人力资源派遣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职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招募、管理派遣人员支付其他计划外的费用,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用工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部门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用工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不养人”减少固定人员数量,面对风险时增强应变能力,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量随时增减人员,保持单位用人机制的灵活性。
3、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劳动档案由我公司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可以保证被聘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用工单位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我公司签订用人协议,我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以转移风险,避免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5、人事成本下降。使用人力资源派遣,用人单位在招聘、管理上使用的时间、费用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