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间: 2011-04-21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始,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这次的四次审议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新草案取消了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表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张柏林:“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应当允许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草案还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张柏林:“目前存在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