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通过 拟取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时间: 2011-04-21 来源: 作者: 戚庆燕
昨日,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取消了可以一次性领取的规定。记者了解到,江苏自2007年便出台了相关规定,退休时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江苏户籍可续缴,满15年的年限后,照样能按月领到养老金。
据悉,在2007年以前,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就一次性提取出个人账户里的全部储存额,社保成了“零存整取”的存折,此后便领不到任何养老金了。在2007年后,我省专门发文,规定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比如王大爷60岁退休时,只缴了12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他还可继续缴3年的参保费,达到“缴满15年”的条件后,王大爷就可以从63岁起,每月领到一笔养老金。